

居住证不一定是在派出所办理。也可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具体需要询问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具体如下:
1、办理人将准备齐全的办理材料提交给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制证;
4、符合相应条件的群众于7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相应窗口领取居住证。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拓展资料:居住证的有效期是几年?
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后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