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证办理需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相片和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就业合同、学生证等,无需上门核实。
法律分析
办居住证派出所不需要上门核实。
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拓展延伸
居民申请办理居住证,派出所上门核实信息
当居民申请办理居住证时,派出所会上门核实相关信息。这是为了确保居住证的申请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派出所人员会仔细核对居民提供的身份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以确认居住证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和居住情况。这一举措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虚假申请和非法居住行为的发生。居民应积极配合派出所的核实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证明材料,以确保居住证申请的顺利进行。派出所的上门核实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结语
办居住证派出所不需要上门核实,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身份证、相片以及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派出所核实信息是为确保申请程序真实合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居民应配合提供准确材料,保障居住证申请顺利进行。派出所上门核实是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