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内部审核有时也称为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审核的对象是组织自己的管理体系,验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的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且正在运行。它为有效的管理评审和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信息,其目的是证实组织的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在许多情况下,尤其在小型组织内,可以由与受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进行,以证实性。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内务条令》
第四条 中国人民的内务建设,是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完成任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的性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
第六条 中国人民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增强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第七条 中国人民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的绝对领导,发挥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教育,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军人,塑造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