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拆迁 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