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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同居者应该怎样处理财产?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2 06: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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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同居者应该怎样处理财产?

法律分析。曾经同居者应该处理财产方式:如果同居当事人能够就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分割。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以一致且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不能分割的,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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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曾经同居者应该处理财产方式:如果同居当事人能够就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分割。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以一致且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不能分割的,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分析:

曾经同居者应该处理财产方式:如果同居当事人能够就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分割。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以一致且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不能分割的,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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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同居者应该怎样处理财产?

法律分析。曾经同居者应该处理财产方式:如果同居当事人能够就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分割。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以一致且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不能分割的,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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