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
(一)行政途径
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苏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解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司法途径
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
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时可以通过行政方法来维权,即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立案: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定或者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