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年报必须填。
进行年报的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方式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个体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综上所述,个体经营户有多种,有销售类的,有服务类的,有加工类的等。注册个体经营户应该去当地所在的工商管理分局办理。有些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许可经营证:如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等而加工类的电子厂不需要办理任何前置许可手续,可以直接去你厂附近的工商所办理就行。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