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根据消防员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应急管理部汇总审核,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年度招录计划。招录计划应包括编制员额、在编人数、超缺编情况、拟招录数量和拟招录地区等内容。
法律依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
第 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根据消防员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应急管理部汇总审核,应急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年度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应当包括编制员额、在编人数、超缺编情况、拟招录数量和拟招录地区等内容。
第九条 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顺序可以根据招录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一)宣传动员。统一发布消防员招录公告,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广泛开展咨询和宣传动员。
(二)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招录平台录入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四)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当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五)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同时,应当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并审核人事档案。
(六)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由应急管理部制定。
(七)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八)公示。根据招录对象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录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人员名单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