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可以约定不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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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2 07:38:56
定金罚则可以约定不适用吗
法律分析: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导读法律分析: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分析: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可以约定不适用吗
法律分析: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