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但是,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一、买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买车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在相关规定中,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定金具有两个作用,不单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还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订金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接受方的保证。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应承担什么
第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3.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三、违约金和定金可不可以同时适用
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