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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划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2 0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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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划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法律依据:依据最高《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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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法律依据:依据最高《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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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法律依据:依据最高《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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