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非法同居财产该如何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2 08:23:00
文档

非法同居财产该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己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参与财产分割。但如果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时有提供生活帮助,或者辅助性劳动的,则这部分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至由判决怎么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处理方式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是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一、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要看房和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仍规一方所有。
推荐度:
导读同居期间一方自己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参与财产分割。但如果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时有提供生活帮助,或者辅助性劳动的,则这部分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至由判决怎么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处理方式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是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一、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要看房和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仍规一方所有。


同居期间一方自己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参与财产分割;

但如果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时有提供生活帮助,或者辅助性劳动的,则这部分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至由判决怎么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处理方式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是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一、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要看房和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仍规一方所有。

一般如果房和车是婚后获得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或者如果房和车是受赠与,且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以及房和车是继承所得,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由夫妻一方继承的,则认定该房或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则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所有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文档

非法同居财产该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己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参与财产分割。但如果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时有提供生活帮助,或者辅助性劳动的,则这部分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至由判决怎么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处理方式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是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一、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要看房和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仍规一方所有。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