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起诉中债务人破产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1 01:23:42
文档

起诉中债务人破产怎么办

张先生向王先生借款10万元,王先生未能按时归还。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突然去世。张先生要求追加王先生的妻子谢女士和遗产继承人为被告,要求共同归还借款。被告谢女士和小王同意偿还,但叶老太表示放弃继承。最终,判决被告谢女士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张先生偿还该10万元借款,被告小王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先生与王先生同为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
推荐度:
导读张先生向王先生借款10万元,王先生未能按时归还。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突然去世。张先生要求追加王先生的妻子谢女士和遗产继承人为被告,要求共同归还借款。被告谢女士和小王同意偿还,但叶老太表示放弃继承。最终,判决被告谢女士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张先生偿还该10万元借款,被告小王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先生与王先生同为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


张先生向王先生借款10万元,王先生未能按时归还。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突然去世。张先生要求追加王先生的妻子谢女士和遗产继承人为被告,要求共同归还借款。被告谢女士和小王同意偿还,但叶老太表示放弃继承。最终,判决被告谢女士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张先生偿还该10万元借款,被告小王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先生与王先生同为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

9月,王先生自称要购买某小区房屋,向张先生借钱,张先生碍于情面借给王先生10万元,王先生承诺在一年后归还该借款。但借款到期后,王先生并未归还该借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张先生将王先生告上了,随后向申请追加王先生的妻子谢女士为被告,要求王先生和其妻子谢女士共同归还这10万元借款。但在诉讼的过程中,身为被告的王先生因病突然去世,张先生只能再次向申请变更被告,请求追加王先生的所有遗产继承人为被告参加本案的诉讼,同意了张先生的申请。

在收到的传票后,王先生的遗产继承人儿子小王、母亲叶老太和谢女士一起作为被告出席了庭审。

原告张先生认为,本案的被告谢女士与王先生是夫妻关系,在王先生向其借款时谢女士与王先生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该款是被谢女士与王先生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开支,因此,该笔借款是谢女士与王先生的共同债务,虽然王先生已经去世,但该笔债务并未消失,谢女士需承担还款义务,同时,作为王先生的遗产继承人,被告小王、叶老太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王先生债务的义务。

被告谢女士认为,该笔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王先生的个人债务,和她没有任何关系,应由已经去世的王先生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小王同样认为,该笔借款应由已经去世的王先生来还,既然王先生已经去世,则该笔借款已无需归还,同时表示不放弃对王先生遗产的继承。被告叶老太认为本案和她无关,并当庭表示放弃对王先生遗产的继承。

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谢女士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张先生偿还该10万元借款,被告小王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语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王先生突然去世,其遗产继承人谢女士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小王和叶老太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王先生债务的义务。判决被告谢女士偿还原告张先生10万元借款,被告小王和叶老太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文档

起诉中债务人破产怎么办

张先生向王先生借款10万元,王先生未能按时归还。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突然去世。张先生要求追加王先生的妻子谢女士和遗产继承人为被告,要求共同归还借款。被告谢女士和小王同意偿还,但叶老太表示放弃继承。最终,判决被告谢女士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张先生偿还该10万元借款,被告小王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先生与王先生同为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