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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补偿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1 13: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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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补偿嘛?

律师解答。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不可以要求补偿。但如果业主或业主大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未决定自行接管,原物业服务人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可以要求支付该服务期间的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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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解答。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不可以要求补偿。但如果业主或业主大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未决定自行接管,原物业服务人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可以要求支付该服务期间的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律师解答: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不可以要求补偿。但如果业主或业主大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未决定自行接管,原物业服务人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可以要求支付该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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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补偿嘛?

律师解答。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不可以要求补偿。但如果业主或业主大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未决定自行接管,原物业服务人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可以要求支付该服务期间的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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