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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续签有损失赔偿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1 17: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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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续签有损失赔偿吗

没有租房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赔偿损失。租赁房屋未签订租房合同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一、转租房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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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没有租房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赔偿损失。租赁房屋未签订租房合同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一、转租房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没有租房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赔偿损失。租赁房屋未签订租房合同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一、转租房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二、房屋租赁期满,如何续约?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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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续签有损失赔偿吗

没有租房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赔偿损失。租赁房屋未签订租房合同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一、转租房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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