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移送后,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如果在这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向提起公诉,如果还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机关有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间,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应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或再次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是退回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时间也是一个月内再次移交机关审查起诉,的审查期限也是一个月作出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在审查期间还可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每次15天。所以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次日起最长可以五个月时间才起诉到。最快人快是在一个月内起诉到。人民受理后二个月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