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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9 1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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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步扩。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否向机关报告。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于众。4、实施纠预防措施避免复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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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步扩。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否向机关报告。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于众。4、实施纠预防措施避免复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法律分析:

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步扩;

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否向机关报告;

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于众;

4、实施纠预防措施避免复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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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自查、控制传播途径避免损失进步扩。2、视事态严重性决定否向机关报告。3、危机公关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承诺改善并付诸实施且示于众。4、实施纠预防措施避免复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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