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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9 13: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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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三日内停止食品生产活动。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2.调查取证责任: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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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三日内停止食品生产活动。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2.调查取证责任: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三日内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2.调查取证责任: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理责任。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对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5.决定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在7日之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采取加处罚款;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等。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属于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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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三日内停止食品生产活动。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2.调查取证责任: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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