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分局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4、如果户主去世了要带户主的死亡证明,身份证等证件,核实后就能补办户口本了,或者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然后去机关代为补办户口本。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四、办理程序;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五、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