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提前通知。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减余刑释放的,由人民作出裁定监狱执行,但法律并没有提前通知罪犯的规定。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当然减刑并不仅仅是指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减少处罚时间。有一部分罪犯对于他们的减刑会有所不同,例如说被判以死缓的罪犯,他们也是存在减刑的,只不过他们的减刑是将死刑改成无期徒刑或者时间较长的有期徒刑。而如果想要满足减刑的条件,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要立功表现。我国法律规定在监视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出现悔改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实行适当的减刑,而重大立功表现又包含了发明或创造出重大科技改革意义的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