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怖法规定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1、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2、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条 坚持中国党对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条 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