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符合再婚后超生条件的情况以及再婚生育二胎新。再婚夫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条件不符则需经过审批。而符合某些特殊情形的再婚夫妇,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对于超生的处罚,则根据生育数量和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符合再婚后超生条件的情况包括:
1.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的唯一子女为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2. 城镇居民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户籍登记为农村居民;
3. 经批准再生育,但怀孕后未经县级或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
4. 遗弃子女或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
5. 故意致婴儿死亡或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6.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7. 再生育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生孩子
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哪些特殊情形还可再生一个孩子
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生育的)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5.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6.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女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申请再生育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5.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6.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两张(1寸或2寸)。
超生的处罚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结语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符合再婚生育二胎新的有七种情况,包括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生育的唯一子女为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城镇居民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户籍登记为农村居民;经批准再生育,但怀孕后未经县级或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遗弃子女或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故意致婴儿死亡或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再生育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符合再婚生育二胎新的情况,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而对于哪些特殊情形还可再生一个孩子,包括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生育的)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女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申请再生育需要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两张(1寸或2寸)。而超生的处罚则根据违法生育子女的情况而定,罚款金额按违法生育子女的当地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而征收社会抚养费则根据违法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