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夫妻可以再收养子女,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华侨可收养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需满足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疾病、无犯罪记录且年满30周岁。可委托律师办理领养手续。收养需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起成立,可订立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门应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规定了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一、已有一名子女的夫妻,还可以再收养子女吗?
1、可以。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这几个收养条件才能收养;
3、夫妻如果符合条件,无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手续可以委托律师吗?
1、可以聘请或委托律师或者他人办理,属于非诉事项委托。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准备领养的相关材料以及领养的相关程序。
三、收养关系成立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
2、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结语
收养子女的法律条件明确规定,夫妻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即可收养。华侨收养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律师可协助办理领养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和程序支持。收养关系需向民政部门登记,公告弃婴和儿童的收养事宜。当事人可订立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办理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应具备以上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