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机关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人民、人民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人民的审判、检察工作。
3.人民、人民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九条,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