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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伤赔付一览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3 1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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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伤赔付一览表

律师分析。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有异议的,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待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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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分析。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有异议的,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待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有异议的,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待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

【法律依据】:

《贵州省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有异议的,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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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伤赔付一览表

律师分析。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有异议的,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待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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