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玩忽职守责任人员的划分规定和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玩忽职守责任人员的划分主要依据其玩忽职守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包括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玩忽职守情况。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包括直接责任人员、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人员、领导人员等不同的情况。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法律分析
一、关于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的规定是什么?
1.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的划分主要依据其玩忽职守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具体来说,玩忽职守责任人员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 轻微玩忽职守: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b) 一般玩忽职守: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延误、失误或损失的情况。
c) 严重玩忽职守: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延误、失误或损失的情况。
d) 特别严重玩忽职守: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甚至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
2.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的划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责任程度等因素。
3. 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轻微和一般玩忽职守的情况,应当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对于严重和特别严重玩忽职守的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条件,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2。遇有多因一果的直接责任者时,要分清主要直接责任人员和次要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重大损失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罪责地位。
3。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受命于领导人员实施的行为,或者在实施中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主张、做法、由于领导人员轻信,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受命于领导所实施的行为,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人员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都负直接责任。
4。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不是其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范围内的作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群众公认的职责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5。关于集体研究决定的责任者问题。如果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由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行为造成的,而且情节恶劣,应追究主持研究并拍板定案的主要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以上规定,玩忽职守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承担公共事务的工作人员来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公共财产和人民的利益。如果因玩忽职守罪受到刑罚处罚,将对其声誉和职业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
结语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的划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应当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责任程度等因素。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轻微和一般玩忽职守的情况,应当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对于严重和特别严重玩忽职守的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条件,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在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中,应当分清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具体实施人员是指实施危害行为的人员,而领导人员是指对危害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果行为人不是其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范围内的作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负直接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九条 各部设一人,副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