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忽职守行为的认定及立案标准:玩忽职守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立案标准包括人员伤亡、中毒、经济损失、企业停业、破产、外汇逃汇等情形。我国法律对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和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都严格打击,以制约公权力。
法律分析
一、玩忽职守中的职权是如何认定的
1、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内容是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由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不同的职责,而且同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职责不一定相同,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表现。
3、行为结果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
4、责任形式为过失在许多场合,行为人主观上是一种监督过失,主要表现为应当监督直接责任者却没有实施监督行为,导致了结果发生;或者应当确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却没有确立这种,导致了结果发生。
二、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渎职类型的犯罪的,无论是行为人故意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的犯罪,还是行为人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玩忽职守的犯罪的,都是需要被予以严厉的处罚的,这也是对我国的公权力的一种制约。
结语
玩忽职守的认定标准包括: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内容涉及玩忽职守,行为结果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责任形式为过失,表现为监督过失或未确立安全管理。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伤亡、严重中毒、经济损失、单位停业等情形,以及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我国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渎职犯罪,无论是故意滥用职权还是疏忽大意的玩忽职守,都应受到严厉处罚,以制约公权力的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检察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六条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八章监察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七条监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