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否则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或适用集体合同规定,否则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工资项目设置应详细、明确,并单独说明福利的发放形式。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不写明工资可以么?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但由于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不同,造成同工同酬的实施不现实也不适用于企业发展。所以,可参照下方工资项目设置来解决问题: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年功工资、学历工资等)、绩效工资(奖金、计件工资、满勤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各种补助、加班等。合同上要求的月标准工资,可以签基本工资,而其它工资以补充条款或者附件形式加以说明,但不明确报酬。工资项目设置需要详细、明确。不要将福利混在工资里,并且在合同中单独说明福利的发放形式。
结语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必须明确约定的,否则该合同将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如协商不成则适用集体合同规定,若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则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其他劳动条件等标准则适用国家相关规定。在解决工资约定不明确问题时,可以参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助和加班等工资项目设置,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福利的发放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