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1、到当地的机关报案,如果他们不受理的话,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问题,要求上级机关指令下级机关办理。
2、如果机关不予处理你们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告机关不作为,要求判令机关立案侦查。
3、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检察机关对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你们的申请有道理,会以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监督机关。
4、如果你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们的车被对方扣押,现在下落不明。你们直接向人民以侵权为由、以对方和机关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你们的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