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扣车的情况包括无牌、假牌、套牌、无证件、无保险、盗抢车、事故车等。根据法律规定,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和证件以收集证据。司机应配合执法行动,并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
法律分析
一、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况有: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具体情况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依据《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当交警发现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应当确定违法行为。如果车辆符合扣车规定,则应实施交通扣车。司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相关执法行动,积极解释其犯罪事实。在法律的规定中,如果你承认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惩罚当事人。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交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扣车处理。司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执法行动,并解释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如能承认犯罪事实,可获得从轻处罚。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交警扣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 交通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