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判刑标准和立案标准。环境监管失职罪触犯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罪行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后果。立案标准包括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饮用水中断、农田和土地丧失、森林死亡、群众疏散、中毒、人身伤害等情形。这些标准适用于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的后果和损失都是严重的。
法律分析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结语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判刑标准规定,若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立案标准包括生态环境严重损害、饮用水中断、农田或林地丧失功能、森林或林木死亡、群众疏散、中毒、轻重伤、污染环境等情形。《刑法》第四百零为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 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制定铀(钍)矿退役计划。铀矿退役费用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