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讲述了人民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时规定的审理期限和延长审理期限的规定。其中,离婚案件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有各自不同的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
人民在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时,规定了六个月的审理期限。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最多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就需要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延长审理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上诉期限是多久?
离婚案件上诉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上诉期限为三十日。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规定,如离婚案件中一方请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等主张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因此,如果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结语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有审理期限和上诉期限的规定,如果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最长延长期限为三个月。对于离婚案件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或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