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庭前和解,属于民事案件的由原告向提出申请,属于刑事案件的由司法机关决定。
那么,撤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
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机关、人民、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机关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