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没批捕之前是不能撤案的。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可以在补充证据之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并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说机关在补充侦查的过程当中又发现了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到审查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机关发现原先的侦查有错误的,会直接撤案的。
一、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证据不足的,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审查起诉;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这时,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符合相关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对于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不足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