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标准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股权转让0元转让的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3、相关法律、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