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双方离婚,对于房子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首先,如果房子属于一方所有,则在离婚时该房子应当归属于拥有房子所有权的一方;
2、其次,如果房子为双方共同所有,则在离婚时,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相应判决。
一般会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则按照此种方式处理;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子的所有权的,则由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根据评估机构对房子价格所作的评估,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由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然后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