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通常会约定由夫妻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根据房屋市场行情对另一方做出货币补偿,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夫妻双方均没有货币补偿对方经济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惯常的做法是由夫妻双方先将房屋出售,再由夫妻双方进行货币分割。
一、离婚房子有贷款该怎么分配
离婚房子有贷款分配:
1、由双方协商分割房屋;
2、协商不成的,确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
4、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贷款房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房产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婚后一起还贷的另一方;
5、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
6、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人民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诉;
7、婚后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离婚贷款房屋如何分割,具体操作时在分割时不对房产全值均分,需要用房价减去婚前一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再减去在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10、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所有权后再分割。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
3、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安排开庭;
6、审理后作出判决。
二、分割房屋时争议怎么办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产生纠纷,建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
三、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怎么办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