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犯罪情节应处刑罚适用时效: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一、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二、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