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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23 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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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

法律分析: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机关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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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机关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法律分析: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机关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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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机关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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