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章戳应一致。自然人名称与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应相符;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名称后应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国外申请人应填写有效证件号码;
3、国外申请人名称填写,应中、英文对应;
4、申请人名称有的字,是从《康熙字典》等查出、电脑造字打不出的,可用签字笔填写,在空白处盖章确认;
5、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未要求填写身份证号码,但在名称后应注明为个体;
6、申请人名称是企业或公司,但只有两个字、三个字组成,是公司非自然人的,应在申请书下面注明,该申请主体为法人;
7、申请人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一、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此栏必须准确填写,否则,后续程序无法进行
1、申请人地址要与委托书填写一致;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没有省、市的,申报时必须填加,地址应详细填写;
2、国外申请人地址应规范填写国名,且中、英文填写应齐全、对应;国籍一栏应准确、完整填写中文;
3、申请人为港、澳、台,名称、地址是中、英文对应的,应用第二书式,国籍一栏应填写齐全。
二、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