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仲裁机关通知参与仲裁的人。申请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申请书首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书尾部。包括仲裁委员会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仲裁日期。
驳回再审申请是什么意思
驳回再审申请是驳回再审申请通知意味着对于再审请求的不予受理,意味着再审立案成为不可能。民事案件原则上只再审一次。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后,依法收取诉讼费用。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有几种情况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撤回执行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撤回执行申请书是指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才能撤回执行申请。《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不予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在申请人因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申请,人民裁定终结执行后,如果对方未完整的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恢复原执行文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