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纠纷不会导致坐牢,但拒绝履行判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如合同、借据,并选择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此外,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公证和登记的书证等也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会不会抓人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原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等书证。
根据人民印发的《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当事人无理由拒绝履行人民判决,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应该遵守法律判决,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在起诉状中,原告需要详细列明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书面证据如合同、借据、公证书和等应当提供,同时选择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如果案件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公证、登记的书证等,也应向法庭提供,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希望能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