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诉讼离婚管辖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