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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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3 20:53:01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谁决定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导读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
(二)监督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军事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长。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谁决定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