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权制定行规的机关是,
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制定行规;
2、各部、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3、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和法律,并且按照《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根据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规的制定主体是,行规根据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规具有法的效力。行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规需要总理签署令。行规的效力仅次于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