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需要人民、人民和机关的批准,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批准,签字放人。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机关、人民和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机关、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人民在办理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机关执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