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多次抵押并不等同于诈骗罪,但多次抵押的行为涉及到了诈骗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同时,车辆抵押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件原件,职业收入证明,经济收入证明以及购车协议等材料。最后,抵押车不可以过户,抵押的车辆的产权属于抵押人,原车主没有权利进行过户。
法律分析
一、关于多次抵押是否会构成诈骗罪的问题
多次抵押车辆本身并不等同于诈骗罪,然而,如果多次抵押的行为涉及到了诈骗行为,那么就可以将其认定为诈骗罪。而重复抵押,就有诈骗嫌疑。另外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车辆抵押要准备哪些材料
车辆抵押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收入证明;
3.经济收入证明;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意向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抵押车可以过户吗
抵押车不可以过户。抵押的车辆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车辆既已抵押出去,说明车辆的产权已经暂时不属于原车主所有,也就是说车辆已经不属于原车主,所以原车主是没有权利把车辆进行过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结语
多次抵押并不等同于诈骗罪,但涉及诈骗行为时可以认定为诈骗罪。而重复抵押则存在诈骗嫌疑。诈骗罪不仅限于有体物,还包括无形物和财产性利益。在车辆抵押时,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件原件,职业收入证明,经济收入证明以及购车协议等。抵押车不可以过户,抵押的车辆产权属于抵押人,原车主没有权利进行过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