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时,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并且人民会受理此案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给失踪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归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享有监督权。如果失踪人归来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部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受理,并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失踪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归夫妻一方的所有,另一方则享有监督权。若失踪人返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由失踪人的财产偿还。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中,如何应对一方失踪的情况?
在离婚程序中,如果一方失踪,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应尽力寻找失踪方的下落,包括联系其亲友、雇佣私家侦探等。如果无法找到失踪方,可以向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公告送达或代为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失踪方的信息,以便其能够知悉离婚诉讼的进展。也可以指定代为送达的人员,将离婚诉讼相关文件送达给失踪方。在确定失踪方无法找到后,可以继续进行离婚程序,但可能需要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当一方失踪时,应积极采取行动,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人民应当受理,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失踪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个人财产归其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归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享有监督权。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可由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在离婚程序中,应积极采取措施寻找失踪方的下落,并向提出申请进行公告送达或代为送达。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