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房产确权有什么程序 ?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6-18 05:13:19
文档

房产确权有什么程序 ?

法律分析。房产确权登记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3、注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房产确权登记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3、注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法律分析:

房产确权登记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3、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文档

房产确权有什么程序 ?

法律分析。房产确权登记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3、注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