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无论失踪时间长短,均应受理,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法律分析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3、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管辖。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一方失踪的情况?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一方失踪的情况时,首先需要确保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您可以向提起诉讼,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失踪的事实。证据可以包括失踪人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报案记录等。如果对方失踪已经达到法定的时间要求,您可以申请宣布对方为失踪人,并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此外,您还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您收集证据,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在判决后,您可以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事项的处理。请确保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处理离婚案件中一方失踪的情况需遵循适当法律程序。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失踪事实,包括通信记录、证人证言、报案记录等。如达到法定失踪时间要求,可申请宣布对方为失踪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判决后,可处理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事项。与律师充分沟通合作,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